上周日相聚时,有人问起这个问题,具体的经文是在创1:3和创1:14。因各种原因尚未作答,就索性开个问答栏目,此篇作为第一篇。
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 (创 1:3)
神说:“天上要有光体,可以分昼夜,作记号,定节令、日子、年岁, (创 1:14)
此问题在早期东方教父巴西尔的作品《创世六日》中有很详细的讲解,自己也觉得许多解释挺合适的,所以将教父的意见概括在此,作为一个解释。
光与光体不同
上主先造出天地,然后造出光,用以分开昼夜,显出所造之宇宙的丰富,从此光暗不可混淆,昼夜不会变乱。后续才造出日月,特别用于管理昼夜。因此,太阳月亮不是昼夜出现的原因,而是上主用于管理昼夜的工具。(此处我们不讨论其他星球的昼夜)。
1.4节之受造之光乃光之本性,而后之光体则有发出光之功用。如同蜡烛可以发出火,但蜡烛不是火一般。 继续阅读“为何光先受造而光体后受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