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早在Westcott与Hort率领委员会于1881年修订圣经,并他们的支持者首度引进一个系统化的批评文本以前,就有基于文本理据,质疑马可福音应否包括16:9-20,其中最著名的批评学者要算Tischendorf与Griesbach等。今天多数现代派文本学者认为,此部分经文约在2世纪后加上去,托名马可所写,而马可福音「原本」的结尾已散佚;然此说实不合理,似是无中生有。尽管没多少理据证明应从书卷删除那部分经文,但几乎所有自然派文本批评家都认为应该这样做;此外,当今几乎所有新版本圣经要非真的删掉此部分,最少也加以括号,并注明「此部分原不属圣经」。
马可福音16:9-20是个好例子,可见将Westcott-Hort范式应用到文本批评上之谬;他们的理据,乃基于几个篇幅小又有错谬的希腊文抄本。其实支持此段经文属马可福音的理据多如牛毛,但现代文本批评学者依然将这部分删除。明显地,我认为「马可福音16:9-20乃后添」之说,从外证角度看,主要基于「愈古老愈好」的标准,其实此法不通,循此路径,甚至反过来驳倒批评文本支持者所言,笔者已另文讨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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