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与个人的寻求祷告、教会的印证建议、家庭的反馈都具有相当的关系。这里只是给出宽泛的原则,具体的处境化寻求是每位预备结婚的圣徒的生命功课。
一、信与不信不可同负一轭(林后 6:14)
这是对于确定对方是否是神预备的第一个原则要求。这里的“信与不信”在经文中是指信仰的持守和忠心,婚姻作为人生的绝对大事,自然也是需要以“信与不信”来操作;并且婚姻也绝对是“同负一轭”的人生大事。为此,此原则为首要原则。
现在在一些教会中,因为对圣经解释过于学术化,导致在此点上不认同,是违背了圣经的教训。基督徒信仰落实到生活的时候,就是管理人生的方方面面。同负一轭的原则还是可以用在事业、朋友交往等事务上。
教会中同样存在一些婚姻是这样的:结婚是一方信主,一方不信主。后来不信主的一方蒙恩得救。对于这类婚姻我们能认为是神的怜悯,且是个案,不能作为婚姻原则教导。并且实际上,教会中信与不信结婚的,基本是非常痛苦的离婚,或者信主一方背负极重的十字架。
二、恋爱婚姻需有教会保护与祝福(林前 12:27)
基督徒的成长肯定是联络于一个特定的地方教会中,基督徒结婚乃是关系到地方教会建造的大事,所以原则上需要让教会的牧者知道自己在恋爱状态,且要告知恋爱对象的灵性状态。这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蒙主赐福的一个途径。
因为受到了世俗的爱情观、婚姻观的影响,很多圣徒的恋爱都是瞒着教会偷偷摸摸的;很多圣徒的恋爱也完全背弃圣经原则,却高举爱情偶像(其实是所谓的感觉,若仔细辨析乃是老我的许多不合圣经的思想观念)。这是我们需要逃避的情况
在教会的保护下,恋爱走入婚姻也是需要问及教会的意见,因为这并非只涉及到婚姻的双方,而是涉及到了教会整体的建造(又有新的肢体联络到教会)。所以要有教会层面对婚姻的祝福。
三、双方都有主所赐的平安(西 3:15)
照着圣经的应许,若一件事情在神的心意之中,事情的当事人是会有基督所赐下的平安的。这个平安和环境关系不大,但是和当事人的灵性状态有很大关系。在婚姻的寻求上,非常容易受到自我价值判断的影响,也容易受到周围的人的态度和观念的影响。所以,我们宁可将这点放在第三位,而把教会的意见放在第二位。
再者,现今很多基督徒的婚姻并没有当事人非常深入的寻求,或者只是装作样子祷告以下,而没有彻底的放下主权。为此,此点不能作为绝对性的要求。
四、在不违背信仰原则下,有家人的同意与祝福(彼前 5:5)
在不违背信仰原则下,有家人的同意与祝福。因为结婚并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而是两家人的事情。有时候,基督徒的婚姻因为信仰的坚持家人不同意,这没有关系;但是若是因为其他类似金钱、姓氏、房子、车子等事情没有双方的家庭的祝福,此等婚姻我们也最好要在主面前有等候,等待神进一步的显明。
五、若已经结婚,不论对方是否信主,都要认定婚姻到底(太 19:6)
在已经结婚的前提下,当事人需要以信心和神的怜悯去接受婚姻的事实,不能以所谓对方不是神预备的离婚。当事人也要预备好学习更多的功课,并把婚姻的结局交给神自己,此过程中需要不断仰望神的怜悯和恩慈。
这里也包括已经有婚姻之实的双方,即双方没有正式进入婚姻但是已经发生了婚姻内可以发生的事情,我们照着圣经的教导要鼓励他们进入婚姻,以免更加犯罪得罪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