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只有一个,圣灵只有一个,正如你们蒙召,同有一个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 神,就是众人的父,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
弗 4:4-6
在与同工的交通中,大家谈到一个话题,就是当来到本教会的圣徒,认为自己以前的洗礼是无效的,现在想重新受洗,该怎么办?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受洗对于基督徒的意义是什么?从整本圣经的角度,对于基督徒受浸(受洗)的意义一般有以下几点:
- 归入耶稣基督的死。(罗 6:3)
- 预表领受基督的新生命。(罗 6:4)
- 加入地方教会。
所以当一个圣徒认为自己以前的受洗是无效的时候,他需要明确一个原则的点:
- 是否是奉耶稣基督的名或圣父圣子圣灵的名受洗(太 28:19;徒 19:5)
如果,其之前的受洗不是奉耶稣基督的名或圣父圣子圣灵的名,那么教会应该是要求其重新受洗。因为若不是奉耶稣基督的名或圣父圣子圣灵的名受洗,这样的洗礼本身不符合圣经教导。
如果,其之前是在异端或者邪教中受洗的(奉耶稣基督的名或圣父圣子圣灵的名),教会原则上鼓励其需要重新受洗(因为异端邪教是非使徒性的教会,真理出错),但是也是尊重其自己的领受,若他有信心领受之前的洗礼符合圣经教导无需重新受洗,教会应该予以尊重,但一定要明确该圣徒信仰已经归正。
如果,其之前是在某一些极端教会中受洗(极端灵恩、三自系统、恩典福音等),教会原则上则不鼓励其重新受洗,但也尊重当事人自己的信心程度。若其一定要重新受洗,则教会也尊重。
我们知道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在于是否按照圣经教导受洗,但也要衡量的是当事人信心领受的程度。教会在是否重新受洗的事上应该顺服圣经的教导,而非以教会权柄来操作此事。如此,若有天主教会等支持婴儿洗礼的教会的肢体,因为明白了受洗的真理(婴儿洗礼不符合圣经教导),认为需要重新受洗的时候,教会就知道该如何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