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有上帝喜悦的谎言?

在现今的教会中,曾经就是否可以说善意的谎言这个问题有很多的讨论,就着人的软弱来说,一些教会的传道人在讲台上宣讲的时候认为可以说一些善意的谎言。但是我们就着圣经的教训来说,很显然违背了圣经整体的教训。

奥古斯丁的《论说谎》这一篇所关注的就是这个核心的伦理问题,恶意的谎言自然是不可以说是犯罪得罪神,那么有所谓的善意的谎言吗?谎言是否可以让人的灵魂得着益处?

我们在看这个问题的时候,一般都是从现世的角度去看所谓的“善意”,也就是一般的“善意的谎言”所体现的善都是基于现在这个世界的。奥古斯丁用了此文详细分类了8种可能的谎言,并且一一分析一一驳斥,为了能够高举圣经的教训,反对一切的谎言。

其实很认真的说,文章中的一些观点就现在这个世界而言是很难接受的,甚至在初期教会也被反对。其中奥古斯丁讲了一个非常极端的例子,大致内容是这样的:一个女人有被强暴的可能,但是她可以以一个谎言来逃脱匪徒的强暴,就着基督徒的信仰来说,这位女基督徒是否可以以谎言来逃避肉身的伤害?

其实他举这样的例子已经把非常极端的情况来举证了,这里面核心的问题在于几点:

  • 人对“贞洁”的理解到底是什么?
  • 人对肉身的贞洁与灵魂的忠贞的理解到底是什么?
  • 是否能够用犯罪来成就益处?

耶稣基督在福音书所说的: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在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包括在十诫的律法中,有一条诫命是不可以做假见证。当然奥古斯丁从释经学的角度谈及了假见证的范围比说谎的范围要小得多,因为我们很多的话语是没有对位格者的见证作用的,但是我们的主耶稣所宣讲的那是包含了所有的人的花语,包括肢体语言、内心语言、各类心思意念。

那个像这样的姊妹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该如何的抉择?

奥古斯丁的答案是人不喜欢的,他认为这位姊妹不能以说谎来避免自己肉身的玷污,因为他认为谎言对灵魂的玷污远远比人的肉身被玷污来的严重。我看这个分析与解答的时候,真的是不能够容易的理解。但是也侧面让我知道,奥古斯丁他其中对于上帝介入的信心是有的,神恩独做的思想一直贯穿了奥古斯丁的神学教训。

但是,真的如此的简单吗?其实最后具体落实到环境中的时候,并不是那么简单去操作的。但我再说,这里面涉及了奥古斯丁对上帝的信心,特别是上帝对得救的基督徒灵魂负责到底的信心。

肉身被玷污其实并不是什么好事,而且会产生心理的问题。那么他为何还是如此决绝的说这样的情况不说谎的选择才是符合神的心意的。

我真的想说,这样的解答,在现在以人为本的世代中是很难被接纳的,上帝独做的恩典在这个世代也是被很多赝品替代的。我们不需要赝品,我们需要经历神的大能和拯救。

这让我想起以前在伦理学的问题上常见的一些问题:

  • 如果我的孩子快饿死了,现在可以偷食物让孩子不死,是否可以偷?
  • 在买一些产品的时候,发现这个产品的制作公司支持一些圣经反对的事情。类似苹果公司的库克是同性恋,苹果公司会每年拿出一些钱去支持同性恋运动。那是否可以买该公司的产品?(类似星巴克,Google都是支持同性恋的)

我发现,这些问题的解答的核心是在于现世利益与永恒生命之间的抉择,而这样的抉择甚至是关乎生与死的抉择。让我们都闭上嘴巴,向那些为了永生生命的益处而放弃很多现世利益的人致敬!

伦理学给教会带来的是有利有弊的,利在于让教会更多的处境化的思考圣徒的牧养问题,弊在于教会的牧者因为过多的考虑的圣徒的处境而把神的道的原则放弃了。我想这样的做法就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做法了。

所以回到我们题目的本身,没有一种谎言是上帝喜悦的。正如奥古斯丁给我们的答案。并且奥古斯丁被后人尊为基督教伦理学的始祖,其实我想如果他现在世界的话,肯定不喜欢这顶看似光鲜的帽子。

《是否可以有上帝喜悦的谎言?》有6个想法

  1. 请问您如何看待“部分真话”这个问题?也就是只告诉别人部分信息,隐瞒部分,从而达到误导别人的效果。我思考良久,没有答案。举例子:
    妻子问小张:“你爱我吗?”小张回答:“我爱你!”但是小张在心里补充:“我也同样爱小美、小梅、小花……”这种情况下,小张就是在说谎,因为他明明知道妻子问话的目的是在确认他对妻子是否忠诚,却给出了误导的回答。
    但神也做过误导人的事。在撒上16章,神让撒母耳去膏新王,撒母耳说:“我怎能去呢?扫罗若听见,必要杀我。”耶和华说:“你可以带一只牛犊去,就说:‘我来是要向耶和华献祭。’你要请耶西来吃祭肉,我就指示你所当行的事。我所指给你的人,你要膏他。”此处,神只让撒母耳告诉别人部分真话,以便误导扫罗,避免他知道撒母耳要膏立新王。
    那么,用部分真话误导别人究竟是不是说谎呢?

    1. 您好,

      其实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说部分话的动机是什么。就像我们不会告诉自己的孩子在他那个年龄不应当知道的事,其实是出于保护的动机。

      您所引用的撒母耳记上16章正是符合这个点。耶和华上帝为了能够使撒母耳刚强行事,不惧怕扫罗,告知他一些适当的做事方式,并没有误导人。

      因为前提是扫罗那时已经悖逆了上帝(撒上 15:22-23),又不愿意悔改。上帝以保护先知的角度出发行事是正确的,更含有保护扫罗犯更大的罪的动机(因为扫罗可能因为撒母耳膏立新王而杀撒母耳

      综上所述:

      1. 说部分的实际的话,有可能是说谎,因为动机乃是谎言。
      2. 说部分的实际的话,有可能不是说谎,因为动机乃是为了保护或其他爱人的目的。

      1. 谢谢您,这是一个很棒的思路。我还有两个问题:
        第一个:您在文章中提到奥古斯丁举的那个极端例子,第三个核心要点是“是否能够用犯罪来成就益处”,而奥古斯丁的答案显然是不能。那么我们把他举的例子换一个表述:一个女人有被强暴的可能,但是她只能(我这里修改了一下用词,因为我想奥古斯丁的意思应该也是“只能”)以一个谎言来阻止匪徒的强暴,就着基督徒的信仰来说,这位女基督徒是否可以以谎言来帮助那个匪徒避免得罪神?还是她宁可任由这个人犯罪?
        这个问题的核心是:
        · 当自己的永恒利益和别人的现世利益产生冲突时,我们该如何选择?
        · 是否能够用犯罪来阻止犯罪
        我这里提到别人的现世利益,因为哪怕阻止了对方犯罪,也并不能拯救对方的灵魂,只能阻止对方得罪神的一次行为。
        第二个:如果谎言的动机不是为了造成伤害,谎言的结果也没有造成伤害,那这样的谎言是犯罪吗?举个例子:根据《列王记上》20章记载,当一个先知门徒在向亚哈王宣布神的审判时,他为了不让亚哈王提前认出自己是个先知,于是弄伤了自己,用头巾蒙眼,骗亚哈说自己是从战场上下来的。这位先知说谎的动机和结果都不是为了伤害别人,甚至是为了规劝别人(包括亚哈和所有听到这件事的人)远离罪恶,那么,他是在犯罪吗?
        此外,我觉得这两个问题之间有关联,只是我还没有想到二者的本质。希望通过跟您的探讨获得一些启示(这里的启示是世俗用词)。

      2. 我在读《列王记下》6:19的时候,看到注释书关于神误导人有这样的叙述:“在其它一些类似的事例中也有耶和华的敌人被牵着鼻子作出错误的判断最终导致了他们的失败,比如,(1)基甸使他的三百人对米甸人好像成了一股压倒性的力量(士7:19~21);(2)在与摩押人的战斗中水看上去好像是血(王下3:22~23);(3)一种声音,亚兰人误判为赫人和埃及人车马靠近的声音(王下7:6)。另见书8:15节。”
        我自己查看这些经文,觉得无法反驳说这些不是误导。如果您有好的解释,希望分享。至于我,我越发觉得有时候假话不是罪了。

  2. 最近一直在思考说谎是不是罪的问题,发现这需要先明确说谎的定义,而这个定义不是很好确定。那么目前能想到的方法是先讨论说谎的外延(即什么算说谎),再慢慢归纳出说谎的内涵(即什么是说谎)。
    在这个过程中,我又发现了一个有趣的例子:
    在《撒母耳记上》24章,大卫对扫罗说:“你为何听信人的谗言,说大卫想要害你呢?”这里大卫明显没说真话,经过大卫之前至少两次向约拿单求证,他这时已经很明确扫罗是自己要杀大卫,而不是听信了别人的谗言。但是大卫为了不让扫罗下不来台,用这样一个假想中的小人在大卫和扫罗中间做缓冲,避免把话说死了。在这里,大卫知道自己在说假话,大卫也知道扫罗知道大卫在说假话,但这句话给足了扫罗面子。这句假话的动机不是伤害,结果也没有造成伤害,那么,它算谎话吗?
    总结起来,如果一个人很确定对方会知道他说的是假话,而这假话的目的不是伤害谁,那他说的这句假话算说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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