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17章7节之公山羊

圣经中,有一些词是比较古老的,有的时候我们不能准确的知道这些词的意思。

利未记17章7节中的“公山羊”就是其中一个例子,和合本翻译为“魔鬼”是恰当的。这个词原文的意思是:毛绒绒的东西。

这个得追溯到以色列人在埃及的历史,埃及人本身就有拜羊身羊角的的像,从圣经多处可以了解到,以色列人在埃及的时候是被玷污的,并且被引诱去拜了这个偶像。

所以天主教的思高本将这个词翻译为:山羊神。也是相对于“魔鬼”更加的详细的翻译了以色列人在埃及拜的是怎么样的偶像。以赛亚书13:21节也包含了这个词,更多的也是预表魔鬼。

甚至埃及人在当初的这个偶像崇拜的仪式中,有山羊与女信徒的交合仪式,这也是当初在律法书中宣告说,人不能和兽苟合的背景。

从当初的背景来说,神不允许以色列人私自的在家中宰杀牛羊动物,其中的一个原因也是防止以色列人在家中私自的举行之类的偶像崇拜的活动。

我们也知道,如果从属灵的意义讲,一切的以色列人的生活都必须以圣殿为中心,并且特别是涉及“血”这个东西的时候,也必须来圣殿处理相关事务。谈起现在的圣徒,生活也必须以神的殿为中心,因为以神为中心的生活具体落实到生命中的实际的时候,就涉及两块内容:

  • 圣徒与教会的联结
  • 圣徒与神的联结

没有私自的献祭,没有偶像的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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